本文转自:海东日报
本报讯(记者 巴迎桂)为助力全市抗震救灾工作,保障地震灾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12月22日,海东市医疗保障局按照中央和省、市抗震救灾工作部署,支持我市医疗机构抗震救灾收治受伤群众资金周转需要,在按月拨付结算的基础上,及时向6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拨付专项预付周转金1350万元。其中,向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拨付资金400万元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拨付400万元、民和县中医院200万元、民和县第二人民医院110万元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医院120万元、化隆回族自治县中医院120万元。预拨周转金,将确保受灾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,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,充分体现医保基金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。
为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受伤群众救治,海东市医保局按照特事特办、急事简办的原则,进一步简化经办流程,在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受灾群众时,不再进行外伤调查,按照登记即为调查的原则,简化报销流程,确保受灾群众救治便捷。同时,为确保受伤群众及时得到救治,对受伤群众及时纳入监测户,并享受医保救助政策。对未参保的受灾受伤群众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参保,并享受医保待遇,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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